中新社台北11月30日电 台湾当局“经济部”拟于12月中旬通告“用电大户条款”,设计2021年元旦上路。该条款近期在台湾工商界及环保整体中引起较大争议。
第一波约300家企业被列入该条款,含半导体、化工、石化等产业。所谓首波用电大户以5000千瓦用电量为门槛,这些企业需在5年内设置左券容量10%的绿色能源发电,取得方式包罗设置发电装备、购置凭证等。设施实行前设置发电装备的企业,最高可减免两成容量。
中时电子报、团结新闻网等30日报道,台湾工商整体枚举该政策的三方面争议。一是限制条件。工业总会示意,早期已设置再生能源装备的业者已将发电量趸售给公营的台湾电力公司,相关条例若要求业者设置绿色能源发电装备自觉自用,会衍生融资、与台电排除合约等纠纷。
二是限时上路争议。工业总会称,建置发电装备对企业而言的最大问题不是成本,而是现行条件不允许,进而导致这些企业只能向外买电。台当局有关方面限时上路恐让电价变高而企业有可能“买不到电”。
官方:支持中国科协学会适当发展港澳台会员和外籍会员
(记者 孙自法)中国科协、中国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国科协学会创新发展的意见》披露,支持学会适当发展港澳台会员和外籍会员,探索吸纳港澳台及海外知华友华科学家在学会任职。
三是盘算公式有缺陷。工商协进会指出,虽有缴纳代金的方式,但其盘算公式与盘算历程并未事先对外说明,令业界疑心。
社会整体台湾再生能源推动同盟日前指斥,拿掉“宣布大户名册”划定、拒绝让社会磨练,相当令人失望。该整体还发现台塑石化每年花费26.7亿度电,是全台排碳量最高的企业,却并非用电大户,显示“用电大户条款”夸张的政策破绽。
近期台行政当局能源部门示意,为平衡企业肩负与环保整体诉求,这一条款对于企业将有5年的作为缓冲期。(完)
【编辑:刘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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